2020-10-09 15:53:54
为增强医院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职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职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医院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以适当的慰问品。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帮助职工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
二、慰问范围
1.职工(含退休职工)生病住院。
2.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指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
3.女职工生育慰问。
4.职工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
叁、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
职工因病住院的,由工会、分会分别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到医院去探视、慰问。确需院领导班子一同前往慰问的,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向院领导报告后决定。如在外地生病暂时不能转院的,由工会、分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本院职工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
2.丧事慰问
职工本人去世,由工会、分会分别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前去慰问,慰问标准为2000元。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由工会、分会分别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前去慰问,慰问标准为800元。
3.生育慰问
女职工生小孩后30日内,由工会、分会分别委派一名代表,到医院或其住处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500元的慰问品。
四、经费渠道
1.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帐户、工会会费列支。
2.除生育采用实物慰问外,其余均以转账方式给与现金慰问。
五、报告制度
为避免出现遗漏等情形,慰问对象的相关人、知情人应及时将符合慰问的事项告知工会办公室或分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由其报工会专干后具体组织落实。
六、其他
1.慰问由工会统一安排。
2.特殊情况需慰问的,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