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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医疗机构十项行为规范

2021-10-18 11:09:45

党支部:科室:纪律检查室作者:点击数:

2019年3月18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常德市医疗机构十项行为规范》。

一、规范执业准入。医院未经批准不得开设特需病房、提供特需服务;严禁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严禁举办院中院;严禁医务人员超范围执业;严禁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

二、规范临床检查。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严禁各类重复检查和不合理生化“套餐”检查;颁罢、惭搁滨、彩超等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75%以上。

叁、规范临床用药。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建立单品种药品医院用量和医生用量定期监控公示制度;严禁大处方;严禁滥用抗生素、进口药、贵重药;医院药占比要≤30%.

四、规范耗材使用。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违背病人意愿使用进口血管支架、人工关节等高值耗材;严禁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医院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费用要控制在20元以内。

五、规范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病人门诊人次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和平均医疗总费用;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总数的比例≥30%;医院收入增幅控制在10%以内。

六、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和落实物价管理制度,药品与检查项目必须明码标价,住院病人必须一日一清单;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收费、增加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费用检查、投诉、处理与公示制度。

七、规范财务管理。一切财物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部门、科室设立账外帐、“小金库”;严禁医务人员擅自外出会诊和直接收取病人的“会诊费”、“手术费”。

八、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严禁将大型设备检查费和药品、耗材收入纳入科室经济核算;严禁将经济收入指标与个人分配挂钩;严禁各种开单提成。

九、规范招标采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外,其他临床用药必须纳入统一招标采购;严禁不经论证、审议、报批擅自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严禁科室或个人决定采购医用耗材。

十、规范工作作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优良医德医风,改进服务态度;严禁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或提成;严禁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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