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2 08:31:54
天美麻花星空九一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2021年11月进行第二次成员调整,目前有委员11名,秘书1名,并报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现任主任委员为沙新平教授。办公室设立在行政楼717。为确保我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临床科研及医疗新技术等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保障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健康等权益,现将天美麻花星空九一医学伦理委员会组成公示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沙新平
委 员:钟美佐 田湘娥 彭道地 蒋荣鑫 肖幸华
黄 炯 陈羿戈 鲁晓琴
周宇君(社) 杨美莲(律)
秘 书:李 智
设置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医务部,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1、本医学伦理委员会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接受本院质量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审查涉及人体的药物、医疗新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医疗新技术以及临床科研等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
3、跟踪审查和督导上述项目的医疗行为,审查上述项目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方案知情同意书的修改等,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项目。
4、本医学伦理委员会根据根据《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指导原则》〔2010〕、《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2003〕、《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07〕、《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制定本职责,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尊严和权益受到保护;本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遵循“有利、 无害、自主、公正”的伦理审查原则和“合法、独立、称职、及时、有效、保密”的工作原则开展审查工作。
天美麻花星空九一
2021年11月17日